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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废水 不得混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020年8月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互动交流平台上,就业废水是否可以混入活污水排放作出了明确答复。

留言内容

某制卡企业现有生产上产生的清洗废水(大致含有油墨、脱模剂等)2T/d(无一类污染物),未做任何什么处理后排至厂内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200T/d),厂内的生活污水和生产清洗废水混合后能达到市政污水的纳管标准(生产清洗废水被100倍的生活污水稀释了),请问能这样处理合适不?如不合适,是否需办理环评,单独建设污水站?

答复内容

您好!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指出,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属于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请将生产废水妥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 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