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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推动工业废水处理:部分行业BOD5、CODcr排放浓度可放宽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另有一部分企业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 浓度可放宽至1000 mg/L。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苏锡常等环太湖地区、宁镇扬泰通等沿江地区,分别于2024年、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徐连淮盐宿等淮河流域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现应分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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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 浓度可放宽至1000 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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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 252